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研究成果凝练和总结,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关于公布2023年度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通知》(高教所发〔2023〕1号)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中期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评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单位需成立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二)项目自查依据为各项目任务书中进度安排及承诺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和《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77号)。
(三)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单位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单位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研究停滞的项目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和《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的签字盖章材料交至高教研究所(行政楼212室),相关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6868521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 0997—4680196
附件1: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度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