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成果的凝练与应用推广,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新兵办发〔2022〕44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塔里木大学在岗在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主持建设的持续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先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发挥成果辐射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日。
(二)成果的主持单位和主持人必须是塔里木大学和塔里木大学在岗在册教职工。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鼓励多个单位(校内外)联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按照其对教学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排序。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主持人),按照其对教学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排序,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成果署名。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没有发生过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五)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六)同一人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教学成果奖申报。
(七)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处级以上干部申报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评选数额和程序
(一)评选数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次,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特等奖可空缺),二等奖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学校可根据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总数及成果质量对奖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二)评选程序
校级教学成果奖不受理个人申请,由单位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最终获奖成果由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公示,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
各单位对成果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严格把关,必须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严格审核,组织答辩并评审,将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进行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和《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报告》(附件3)的纸质材料合订成册,骑马装订,一式十一份;
3.《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支撑材料》(附件4)一式一份,将全部支撑材料胶印成册,包括具体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结题验收证明、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和教材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10页)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二)报送要求
上述第1项至第4项,均须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PDF格式),申报材料中需签名处必须为本人签名,如有视频文件可由单位统一拷贝报送。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 0997—4680196
电子邮箱:gjyjs@taru.edu.cn
附件:1.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2.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报告
4.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支撑材料
高等教育研究所
(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