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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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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5〕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430-630

二、评估专业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门类

1

农学院

农药化肥

090114T

农学

2

园艺与林学学院

智慧农业

090112T

农学

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信息学

71003

理学

4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80207

工学

5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自动化

80801

工学

6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酿酒工程

82705

工学

7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82502

工学

8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80701

工学

9

外国语学院

乌尔都语

50221

文学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自评阶段(4月30日-5月13日)

各专业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填报“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学院需对专业填报的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5月1317点前报送至评估中心

(二)学校评估阶段(5月14-6月30日)

1.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按照《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流程对指定专业开展评估。

2.评估专家组按专业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论,撰写《专家组评估报告》,并反馈学院。

(三)整改复查阶段(2025年7-2026年6月)

专业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撰写《专业评估整改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9月1日前评估中心备案。

学院要按照整改方案督促专业逐项落实,持续改进,并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专业评估整改报告》。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整改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受评专业学习领会评估指标内涵,扎实开展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高质量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全面,所提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评估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照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附件:1.塔里木大学XX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评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 附件: 【附件1:塔里木大学XX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2: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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