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5〕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9月19日-11月30日
二、评估专业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自评阶段(9月19日-10月30日)
各专业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填报“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撰写专业自评报告。
学院需对专业填报的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30日17点前报送至评估中心。
(二)学校评估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
1.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按照《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流程对指定专业开展评估。
2.评估专家组按专业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论,撰写《专家组评估报告》,并反馈至学院。
(三)整改复查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11月)
专业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撰写《专业评估整改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20日前报评估中心备案。
学院要按照整改方案督促专业逐项落实,持续改进,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专业评估整改报告》。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整改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受评专业学习领会评估指标内涵,扎实开展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高质量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全面,所提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评估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照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附件:1.塔里木大学XX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