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及2022年办理延期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验收主要内容
1.课题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课题是否完成了预期研究成果;
3.课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研究目标;
三、验收基本要求
1.按照任务书完成预期研究成果。
2.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延期。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和成果等,负责人须提前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7-8)。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最多只能延期一年,2022年度延期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若此次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将按终止撤项处理。
3.如有违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者,项目将被撤销处理,被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被撤销当年开始,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
四、验收程序及结果
1.课题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题验收材料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相关佐证支撑材料首页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2.高等教育研究所对提交的有关课题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会议评审并形成最终结论。
3.验收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占验收总数的10%。延期项目不得评优。
五、验收材料要求
1.总目录清单并注明份数、页码;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5.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6.研究报告;
7.成果汇总表(附件);
8.发表论文、书籍(光盘)目录及复印件(各单位初审需提供原件);
9.经费使用情况明细;
10.延期结题及重大调整报告(如有则附,无则不用);
11.研究期间的原始记录(数据、图片、照片、音像);
12.上述1-11项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一式2份;
13.结题报告书5份,骑马装订(学院签字盖章)单独提交;
14.每个项目结题材料自成一套装盒,并在盒子上标明编号、项目、主持人及明细;
15.2023年高教课题结题汇总表(电子版)。
六、验收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在5月15日前汇总好各项目结题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以上材料至高等教育教研究所(行政楼212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4680196,表格格式见附件
附件:
1.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3.2023年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汇总表
4.2023年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5.研究总结报告书写格式及要求
6.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7.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延期结题及重大调整报告
8.2023年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延期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