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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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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进一步调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人员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性,加强对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及管理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承担的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学校、学院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属学院为主要依托,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项目建设工作。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指南发布、申报、评审、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项目指南做好本学院的申报工作,遴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督促项目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成果推广与应用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预算;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支出,积极配合做好项目中期检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积极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强化学院审核责任。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申报环节,学院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复审。项目申报不符合项目指南等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

 立项原则、领域及项目类别

第八条 立项原则。校级教改项目主要研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坚持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

(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三)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优先立项。

第九条 立项领域对标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级教改项目分为五个方面,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

(一)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是指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理念、内涵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战略学科专业评估、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专业设置及结构调整、教风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胡杨精神挖掘和践行、三全育人、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是指依托具体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明确课程思政育人目标,深入梳理各类课程教学内容,结合课程特点特色、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项目。是指聚焦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专业建设,以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对象,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金课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以及教学条件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改革;

(四)教育教学管理项目。主要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为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等如何与时俱进。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研究;考试制度的改革与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等;

(五)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与实践,以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学科的特点进行的特色项目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类别。校级教改项目按选题受益范围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专项和一般项目类。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尤其对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同时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专项属于塔里木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建设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内容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课程思政教学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局部突出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同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校级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对象主要是我校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项目申负责人应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申报项目主持人同年度不得同时作为其他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参与人承担或申报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申报当年尚有在研校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人),重点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专项不超过7人(含主持人)

第十二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校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每年发布项目指南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推荐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并发文公布。

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须按时填写上交《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十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二年;立项项目可根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申请提前结题

第十六条  凡纳入立项管理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报告或成果。

第十七条  项目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进行中期/阶段性检查一般项目由各学院组织进行中期/阶段性检查,并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延长期限最为一年;凡项目延期者,自项目延期结束日开始,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出现调离等情况需要变更,仍需要按原项目的计划进行结题,不得延期,否则做撤项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撤销或中止项目处理。

(一)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未达到验收条件;

(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三)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不符合经过批准的项目经费开支预算。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亦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自项目撤销年开始项目负责人年内不得申报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两次项目终止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教学项目资格。

第二十条  在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严禁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申报、建设材料或结题成果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给予撤销项目处理,并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同一项目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又获准上级立项的,该校级项目并入上级项目统一管理。

 项目结题、经费管理

二十二  项目结题。项目建设期满,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项目主持人提交《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结题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依据《高教项目结题评审评分标准》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延期项目不得评优。

二十三  重点项目和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专项要求发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教研或教改论文 1 同时对学校现有教育教学状况有较大改善或提出有益建议;一般项目如涉及应用、推广及实践则结题时须有成果的推广或应用的证明。

二十四 项目经费开支报销审批按照《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立项的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经费使用及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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